
州政协机关接待工作制度
为做好接待工作,加强接待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建设,结合州政协机关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接待工作原则和要求
坚持热情、周到、细致、安全、节俭、突出民族特色、对口、对等接待的原则。
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。不准安排超标准接待,不得组织接待对象到营业性娱乐、健身场所活动,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。
接待工作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,实行分级接待、分工负责、相互配合,共同完成好接待任务。
二、接待范围和分工
(一)副省(部)级以上领导的接待
副省(部)级以上政协领导带队的调研、专项会议、视察,相关委(办)制定接待方案,由州接待办安排食宿,办公室协助安排相关事宜。副省(部)级以上政协领导带队的考察性接待工作,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并安排相关事宜,由州接待办安排食宿。
(二)厅(局)级以下领导的接待
厅(局)级以下领导带队的调研、专项会议、视察,由相关委(办)负责制定接待方案,办公室负责安排食宿及相关事宜。厅(局)级以下领导带队的考察性接待工作,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并负责安排食宿及相关事宜。
(三)州内县(市)政协的接待
州内县(市)政协机关人员来州政协机关办理公务的,实行对口接待。费用由相关专委会经费支出。
(四)会议接待
州政协组织的会议,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食宿;其他专项会议,由牵头委(办)负责,办公室协助,费用由相关专委会经费支出。
(五)州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,由办公室负责安排。
三、接待程序
(一)任务准备阶段
1、做好来宾职务、性别、民族、随员人数、抵离时间、活动内容、联系电话等信息记录。将客人来延目的、日程等情况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。
2、全国政协副主席来访组,由秘书长协调制定接待方案后,组织召开公安、交通、卫生、铁路、民航、宾馆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接待任务协调会,通报接待方案,协调接待有关事宜并提出要求。
3、省(部)级、副省(部)级领导来访时,由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宴请领导和迎送及陪同人员后,办公室根据来访团的要求制定接待方案,并将制定好的接待方案报送秘书长签批。接待方案确定后,及时将接待方案报送相关领导、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。
4、厅(局)级以下领导来访时,由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宴请领导和迎送及陪同人员后,办公室根据来访团的要求制定接待方案,并及时将接待方案报送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。厅(局)级以下考察性接待的迎送,由办公室负责。
5、根据来访团组的要求,行政处负责代购返程票。
(二)任务实施阶段
1、陪同及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来宾抵达的准确时间,提前15分钟到达迎接指定地点。来宾抵达时,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,清点行李装车、组织客人乘车。
2、来宾抵达宾馆后,协助宾馆服务员安排好房间,将行李送到房间,并及时与来宾的工作人员商定详细的活动事宜。
3、检查宴会厅的准备情况(台面、菜单、酒水等),根据要求摆放宴会座签。
4、参观、考察时要提前一天通知涉及单位和县(市)政协及相关部门,明确任务、抵离时间、陪同领导、随行人数、要求等情况,使其做好接待准备工作。
(三)任务结束阶段
1、准确确定来宾离开时间及乘坐飞机(火车)班次,提前与机场要客室或火车站贵宾室联系。
2、提前通知宾馆安排好行李装运工作。来宾结算要严格执行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,协助来宾结算宿费及其它费用。
3、送行时,如需乘飞机,要掌握航班起飞的准确时间,提前1小时到达机场,协助来宾办理乘机、行李托运等手续,乘火车离开时提前30分钟到达火车站,协助来宾检票,引领到站台。
四、接待标准和有关事项
1、副省(部)级以上领导的食宿由接待办安排。全国政协、吉林省政协领导及随员按《延边州内宾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》标准结算,其余由州接待办负责。外省(区、市)领导及随员按接待办协议价自行结算宿费。
2、厅(局)级以下领导的食宿安排由办公室安排。厅(局)级以下领导及随员按照要求安排住宿,按州政协的协议价自行结算宿费。
3、每接待一批(团)客人,州政协领导宴请一次,由对口部门陪同(陪餐人数要控制在来宾数三分之一以内)。宴请标准为100元∕人次(不含酒水)。饮食除客人特殊情况(如回民等)外,要突出地方特色,宣传延边饮食文化。
4、工作性接待平时用餐安排工作餐,有关人员可以陪餐,早餐用自助餐,午、晚餐50元∕人次(不含酒水)
5、考察性接待平时用餐安排工作餐,原则上不陪餐,早餐用自助餐,午、晚餐50元∕人次(不含酒水)。陪同人员用工作餐,标准50元∕人次。
6、需要报道的接待任务,由秘书处负责协调落实,并选派工作人员参加接待活动。接待工作结束后把相关的讲话记录稿、照片等资料收集整理并报相关部门。
7、在接待活动中需要赠送礼品时,经分管副秘书长把关报秘书长同意后,办公室统一选购体现本地民族风情的礼品。
8、接待过程中,有特殊情况和应急问题时及时把详情报告给分管副秘书长,分管副秘书长根据具体情况报告给秘书长以上领导。
五、签单与结算
1、接待过程中,陪同人员要对账单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(接待客人名称和详细事由等写明)。办公室分管副主任、行政处处长(副处长)每半个月对上述签字核查并签单。
2、各接待宾馆(酒店)每月向办公室报送清单,行政处汇总,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后,报秘书长签批,根据批示统一结算。
六、参观考察
1、副省(部)级以上领导考察长白山,由省政协联系长白山管委会负责门票和食宿,厅(局)级领导考察长白山由省对口委(办)联系长白山管委会接待,厅(局)级以下领导考察长白山,办公室安排具体事宜,并安排陪同人员。
2、来宾参观珲春防川、图们口岸等其他地点时,由办公室协调相关县(市)政协安排参观考察事宜。并安排陪同人员。
七、其 他
1、不属于接待制度范围内的人员,一律不予接待。
2、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接待用车的数量,做到轻车简从。
3、接待旺季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,由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安排接待(陪同)人员。
4、接待过程中,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。
5、接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安排,非特殊情况,不得随意突破。
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。
附:州政协指定接待宾馆(酒店)、餐饮单位明细
州政协指定接待宾馆(酒店)、餐饮单位明细
根据州政协接待工作要求,特选定以下指定接待宾馆(酒店)、餐饮单位。
接待宾馆:延边宾馆、白山大厦、国际饭店、翔宇酒店、洲际酒店、开元酒店。
接待餐饮单位:庆喜宫、金达莱冷面、韩城宾馆、英子狗肉、全州拌饭、百年石锅饭、ABC拌饭、丰茂串城、苏大姐火锅、满园春饭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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